十堰律师案例:
2021年3月3日,刘某女正在家中为儿子做饭,听到敲门声,打开门突然窜出五名警察,将其代至派出所,原来2017年刘某女与邱某男在足疗中心认识,后发展成了情侣关系,期间,刘某女向邱某男以买房为由借款1万元,2018年二人分开,邱某男要求刘某偿还借款,并要求支付恋爱期间支出8000元,刘某无支付能力,提供借条一张,但使用了购买的虚假身份证件出具了欠条。2020年刘某一直未还款,邱某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核实发现身份证件有误,遂邱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21年3月3日刘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律师接到委托后,经过会见当事人,向公安提供了法律意见书:刘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的行为在主观方面嫌疑人没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客观方面,嫌疑人未骗取邱工约任何财物;本案嫌疑人的行为仅仅是躲避债务的行为,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因此,律师做出不构成诈骗罪的法律意见书。公安机关收到意见书后在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时将罪名修改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律师沟通家属与对方达成赔偿并得到,谅解。在批准逮捕期间律师立刻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检察院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而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建议缓刑,但经过与检察院多次交涉,终检察院采纳律师的建议,做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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