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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律师案例:廖某诉王某、李某、何某合同纠纷

十堰律师——廖某诉王某、李某、何某合同纠纷


案情简要:2018年,原告廖某为购买某处房源,而与自称手中存有该处房源的被告相识,从而委托被告,并向被告支付了购房意向金,但被告却未履行义务并拒不退还,从而引起上述纠纷。

律师意见:作为原告廖某的代理律师,在了解原告手中所掌握的证据后,发现其中缺失部分,为形成更为完善的证据链从而确保诉讼的结果对于当事人更为有利,该律师通过调查取证的形式来进行弥补,以证明原被告双方之间系构成居间合同关系,且居间合同的订立并未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九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托付人陈述缔结合同之机会或许供给缔结合同之前言效劳,托付人付出酬劳之合同”、“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可得知居间人获取酬劳必须满足介绍之合同必须建立,其次合同的建立与居间人之介绍具有因果关系。结合本案被告均不满足上述条件,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

法院判决:本院认为,被告基于中介的名义向原告提供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构成居间合同关系,因此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该判决生效后,为当事人弥补了3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也合法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对于当事人做到尽心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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